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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遭男子性骚扰的女戏精,警方该收她了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碰巧看到观察者网的新闻:7月11日,女子@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称被长期骚扰报警求助无果。12日,男子@YMAN-艺楠 回应被女子欺骗,买到假手链且从未骚扰女方。13日,记者从权威信源获悉,目前该女子已向警方承认,被威胁强奸、奸杀等言论为自己杜撰。

 

这个女戏精的事,昨天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一方说是性骚扰,一方说是正当维权,到底是谁忽悠了公众……,今天观察者网的新闻,证实了我昨天的判断还是正确的嘛。佩服我不?

 

对待热点舆情事件,我一直认为应该用法官的眼光看待,原告的话要听,被告的话也要听,证人的话再听一听,必要时再到有关部门调查调查,走访走访群众,综合各方信息就能把案件审查清楚了。如果法官仅听一面之词就断案,那十有八九都是错案。

 

舆情事件也是如此,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网民必须具备法官思维,而不是律师思维,律师思维往往是,你怎么说就怎么好,信你的,反正只为一方服务,反正你自行承担后果……

 

人脸上没有刻好坏字的,从一个人的脸上看不出好坏。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两方都不是吃素的,因产品质量争议,卖方买方各不相让,相互骚扰(但绝不是性骚扰),大抵就这样。男子不依不饶的骚扰肯定也让女主很难受,估计是男子用女方的手机号在诸多网站上恶意注册,然后引来很多人打电话给女主。

 

这套路,我很熟悉,有时也深受其苦,有些坏种、王巴蛋说不过我,辩不过我,便通过用我的手机号在各个营销网站上注册,然后我就不断的接到验证短信、询问电话,用这种方式来骚扰我。这确实很讨厌,但这个肯定不是性骚扰啊。如果这个方式是性骚扰,那我经常遇到性骚扰了哦。可是我在网上哭诉过吗?我有没有在网上控诉说警察不作为?至少说目前我没有。

 

很显然,这女主不是善类,通过造谣的方式来吸引网民关注,形成舆情事件,给警方施加压力,妄图对男方进行打击报复,这手段太LOW了。我们再看看这女人的表演视频。

 

你就不想想,警方会轻易上你的当?当天表演时我就觉得很不靠谱,因为她表演的太惨,惨的让人不敢想象,但我知道真惨的人是不会表演的。用“性骚扰、奸杀、警察不管”这些关键词来吸引网民,这女人心机挺足,不愧是网红卖家。

 

法律不是儿戏,既然已经证实是造谣,况且又是如此轰动影响的造谣,法律不应该饶过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该女主在网络上大肆造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警方对其予以处罚,这样的戏精不处罚,难不成真的留着她拍戏?

 

你不是说警方不作为吗?这次警方作为给你看看?亲,这样的戏精,警察该不该收?欢迎亲们留言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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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说是性骚扰,一方说是正当维权,到底是谁忽悠了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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