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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危机——马克斯·韦伯的“祛魅”思想探析

洪泽宇 思庐哲学 2021-03-14

   


摘要:“祛魅”一词在马克斯·韦伯的历史哲学和宗教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 对其“祛魅”思想的多角度解读具有深远的意义。“理性化”和“祛魅”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两个鲜明特征。这个世界已是理性主导的世界, 工具理性的张扬, 价值理性的遮盖, 已经成为理解行动本身意义的障碍。宗教的神秘被理性化彰显, 如何获得“救赎”让人深感不安。纵有繁多的选择, 人却活得很累, 纵然有目的和价值, 却相互冲突, 难以共存。通过对韦伯“祛魅”思想的再考察, 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文明中的进步与危机, 合理运用理性, 重建行动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马克斯·韦伯;祛魅;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危机;意义;


随着现代性浪潮的兴起, 各种行动的意义就被从这个世界上清除一空。马克斯·韦伯曾说:“我们这个时代, 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 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己被除魅, 它的命运便是, 那些最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 己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 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 或者走入了个人之间的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1]在这个时代里, 效率与理性受到高度的关注, 对超越或终极意义的思考却深陷“铁笼”之中, 目的理性正吞噬着价值理性。生活失去了目标, 价值被蒙上了面纱。在卡尔·洛维特看来, “韦伯所关心的就是在一个‘专家没有灵魂, 纵欲者没有心肝’的‘祛魅’的世界中如何拯救人最后的尊严。”[2]对此来说, 马克斯·韦伯的“祛魅”这一哲学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文明中的进步与危机, 摆脱毫无意义的官僚体制与理性的狡计, 重建行动的价值和意义。


一、“祛魅”的存在与意义


“祛魅” (disenchantment, 德文为Entzauberung) , 德国著名诗人席勒 (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 在他的《希腊的群神》一诗中首次提到这一概念[3]。神话中的诸神统领人与万物, 世界因爱而美, 万物彰显神迹。当基督上帝成为唯一神后, 神迹消退, 人类迷茫, 美丽的世界变得无情。而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世界的祛魅” (the 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 , 又可以译为“世界的解咒”, 可以理解为对世界的一体化宗教性统治的解体, 它发生在西方国家从宗教社会向世俗社会的现代性转型中[4]。同时, “祛魅”一词在韦伯的哲学思想中处于核心地位, 可翻译为“去魅”“解咒”“去神秘化”等。韦伯所使用的“祛魅”具有其复杂的意义,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把魔力 (magic) 从世界中排除出去, 并使世界理性化的过程[5]79。


韦伯对社会行为作出的具体区分反映在社会形态上就是西方国家的现代性转型, 宗教社会转向世俗社会。人与世界发生颠覆性变化, 人成为了被量度的独立主体, 世界成了待征服的客体。“人们普遍认为, ‘现代’是与‘传统’决裂而形成的。因此, ‘现代’的精神特质不同于“传统”的精神气象。传统是一个魅惑的时代, 要么政治与宗教合一、要么政治与教化合一, 人们无法根据理性的法则建构公共行动的规则。而现代则是一个祛除魅惑的时代, 它将一切神圣的东西驱入私人生活的隐秘幕后, 而以理性来筹划人类的公共生活。因此, 现代是一个祛魅的时代。”[6]在阐述“新教伦理”的含义和作用时, 韦伯利用“祛魅”来否定天主教教会救赎人类, 清除所有非理性的巫术和神秘主义。此外, 韦伯坚持认为, 统治的正当性是以更广的意义结构为依据的, 并提出三种有利于理解这一过程的“理想类型”: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传统型权威 (traditional authority) ”的基础是事物应保持原先固有的状态, 它是小规模社会和前工业社会中盛行的权威类型, 社会的变化需要由统治者来引入;“魅力型权威 (charismatic authority) ”则基于一种信仰, 即统治者拥有超凡的力量, 或某种神圣的天赋。韦伯认为, 这种类型的权威与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有关, 而它与经济上的考虑则是对立的。而“法理型权威 (legal-traditional authority) ”是当代高度官僚化社会的特色, 它强调法律、程序和效率是用来检验社会管理行为的标准[7]29。


二、“祛魅”的宗教新论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反对资本主义起源的唯物主义观点, 并坚称宗教信仰在资本主义的产生中也有一定作用。韦伯从古希伯莱的宗教社会伦理中发现了“祛魅”的根源意义, 他指出:“和与其实际上有密切关系的埃及和巴比伦的伦理以及它自身在先知时代之后的发展相比, 古老的希伯莱伦理的态度是奇特的, 完全是基于这样一个根本性的事实, 如此处所示, 即拒绝将圣餐中的魔法作为通往拯救的道路。”[5]185韦伯还考察了早期新教徒所持的得救预定论, 这种预定论认为, 人类在死之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早在出生之前这个命运就已经被决定了。那么, 人活着时的任何行为都没有意义。“救赎”不能买卖, 也不能以善行来换取。根据韦伯的说法, 这让人产生了不安之感。在这个上帝创造的世界上, 新教完全否定有一切魔力存在的现实性。新教徒寻找各种证明他们被上帝选定可得救赎的征兆, 而经济上的成功就是征兆之一, 通过专心致志于世俗之内的职业去谋求救赎的宗教动机。“在韦伯开展的宏大比较研究之中, 他强调救赎问题在所有已知的宗教中都普遍存在。他认为, 犹太基督教传统的特征是‘现世的禁欲主义’。这种特征推动了福音派的行动主义和改变世界的活动。相比之下, 东方宗教 (儒教、道教、印度教) 则认为, 只要能远离俗世, 恪守传统, 沉思冥想, 就可以得到救赎。”[7]27“得救预定论”在逻辑上就是宿命论, 这会使人产生孤独感和焦虑感。“是否得救”支配着虔信者们的生活。作为人类, 我们固然不知道上帝的动机, 但是上帝显然希望人类会严格地遵循它的律法。清教徒们要证明自己是得救的信徒之一, 那就必须持续地“监控自身动向”, 克制人性的自发冲动, 驯服所有的需求和肉体欲望等理性的行为以符合上帝的律法。实际上, 条理化理性是生活组织的一个更牢固的基础, 早己具体出现在清教牧师们的著作中了。他们把至关重要的得救确定与天职中的条理化劳动, 与系统地追求财富和利润直接联系了起来, 这种联系就是韦伯关注的核心问题, 也是他论述经济传统主义被颠覆和新教伦理应运而生的关键。韦伯正是在这里发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联结。与慢节奏的传统的经营相比, 具有资本主义精神的雇主以市场规则来确定价格和利润, 按照生产管理法则组织其劳动力, 把利润用于企业的再投资, 运筹帷幄于“竞争与合作”之间, 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 这就加固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基础。而“祛魅”在宗教上的反映与作用则是清教“最鲜明的特征, 它根除了巫术, 甚至在圣礼和符号的升华形式中, 以至于严格的清教徒本人为了破除迷信, 亦即对任何巫术性质的处置的依赖, 能够不拘任何形式埋葬亲人、爱人的尸体。只在这里才完全贯彻了世界的彻底脱魔。”[8]清教伦理“把所有以魔法的手段来追求拯救的做法都当作迷信和罪恶加以摈弃。真正的清教徒甚至在坟墓前也拒绝举行宗教仪式, 埋葬至亲好友时也免去挽歌及其他形式, 以便杜绝迷信、杜绝靠魔法的力量或行圣事的力量来赢得拯救这种想法。”[5]79


韦伯受新康德主义的影响, 也因此有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思想。他认为, “谁若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来作他的行为的取向, 而且同时既把手段与目的, 也把目的与附带结果, 以及最后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 做出合乎理性的权衡, 这就是目的合乎理性的行动。”[9]韦伯的划分是其对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行考察并作出因果解释。而直接目的却是为了建构一套解释模型, 这种解释模型表现为“西方今天‘之所以这样, 而非那样’”[10], 用来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三、结语


“祛魅”的过程就是对神秘魅力的祛除, 不仅是在资本主义精神层面, 而且要在社会行为领域进行“祛魅”行动。在当今世界, 人类片面地追求工具性目的, 而忽略了价值理性, 从而导致人生价值陷入严重的危机。人生意义的重建迫在眉睫, 关键之处乃理性的合理运用。整个世界上的各大宗教都经历着理性化的发展趋势, 因此, 西方宗教的理性化根本点在于救赎方法之祛魅。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 评价韦伯说, 他是站在西方文明发展的转折点上。韦伯不仅看到了古老体系的解体, 而且抓住了它的实质, 而这些却是他同时代的人所不能做到的。


现在看来, 韦伯的“祛魅”思想具有内在的矛盾。一方面, 世界确实因祛魅而受鼓舞, 新教伦理和西方理性主义获得极大赞赏;另一方面, 祛魅的世界又十分悲哀, 对新教伦理的抛弃和工具理性高扬深感不安。“这些矛盾既毁了他的生活又使他焕发出异乎寻常的创造力。”[11]


参考文献

[1]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说[M].冯克利, 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3:48.

[2]Karl Loewith.Max Weber and Karl Marx[M].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82, p12.

[3]席勒.希腊的群神[M]//席勒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383.

[4]陶东风.文学的祛魅[J].文艺争鸣, 2006 (1) :6-22.

[5]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 陈维纲, 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7.

[6]任剑涛.祛魅、复魅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江苏社会科学, 2012 (2) :134-144.

[7]史密斯.文化理论——导论[M].张鲲,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

[8]韦伯.儒教与道教[M].王容芬,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279.

[9]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57.

[10]顾中华.韦伯学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82.

[11]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M].刘北成, 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10. 


原文载《美与时代》下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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