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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新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

话说佛山
2024-08-31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于11月6日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下称《条例》),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禁止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条例》要求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一)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二)更换不同型号的电动机;(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四)加装或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加装或者改装行为。

对于有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后方可上路


资料图(来源:南海公安)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这也意味着,《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之后,广东全省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此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撤销登记,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在办理上牌登记上,《条例》也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广泛设置受理点,简化办理流程,推行网络申请登记,并可以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邮政企业、保险公司、社区工作站、行业协会等组织协助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登记?根据《条例》规定,当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而车辆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以个人名义初次登记满十年或者以单位名义初次登记满七年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只能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最右侧车行道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超过一点五米。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但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公用电梯


停放与充电是《条例》的第五章节,这一环节也是现实生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在停放规则上,《条例》强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而在充电环节,《条例》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人行道上行驶;(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三)逆向行驶、追逐竞驶;(四)驶入机动车道,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除外;(五)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六)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八)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九)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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