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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机制的嬗变

王剑 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4-09-13

作者:王剑

来源:《历史研究》2023年第6期



摘  要:明英宗朱祁镇继位后,因年幼无法临朝听政,也不能与内阁阁臣等论定国是,为体现君威宸断,内阁大学士杨荣、杨士奇和杨溥创“早朝止许言事八件”的权宜之制,以待英宗成年后恢复“祖宗之旧”。然而,英宗长大后,三杨继卒,权宜之制渐成定制,促成中枢决策机制从太祖亲理政务、永宣内阁议政,转变为内阁票拟、内监代为批红、君主“垂拱而治”的“新祖制”。这既改变了明初中枢政治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方式,又影响了明中后期皇权的表达方式,提升了内阁的政治地位,为宦官参与中枢决策提供了制度空间。“新祖制”与明初祖制的断裂,引发了时人对君权、内阁及宦官广泛持久的批判。关键词:明中后期 中枢决策 皇权 内阁 宦官


明宣德十年(1435)正月初一,宣宗朱瞻基不豫,下诏免朝贺,初三日驾崩。接着,朝廷上下忙于“报讣音于宗室亲王”、“定大行皇帝丧礼仪注”、“严京城守卫”,“文武百官军民耆老人等奉笺于皇太子劝进”。经过三奉笺劝进,太子朱祁镇于宣宗病亡后第七日即位,是为明英宗。


新君幼冲,导致洪武以来皇帝临朝听政及批答章奏,以及永乐以来皇帝与阁臣、其他重臣议政都无法如常进行。尽管宣宗遗诏“大事白皇太后行”,也有大臣请太皇太后张氏垂帘听政,但张氏以“毋坏祖宗法。第悉罢一切不急务,时时勖帝向学,委任股肱”为由,严词拒绝。就此,如何既体现君威宸断,又避免当政大臣专擅,确保朝政正常运行,成为朝廷面临的紧要问题。


内阁大学士杨荣、杨士奇和杨溥“虑圣体易倦,因创权制:每一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前一日先以副封诣阁下,豫以各事处分陈上。遇奏,止依所陈传旨而已”。杨荣等欲待英宗成年后,再请英宗按以前诸帝做法,亲理国是,不曾预料“英宗既壮,三臣继卒,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者,迄今遂为定制”。


“早朝止许言事八件”本是权宜之制,却改变了“祖宗之旧”中枢决策因之形成了内阁票拟、内监代为批红、君主“垂拱而治”的“新祖制”,


持续运行约200年,提升了内阁的政治地位,给宦官提供了参与枢机的机会,影响了明代皇权的表达方式,并使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它还使得皇帝惰于朝会、阁臣是否相论、宦官角色定位等成为明中后期政治批判的重要内容,对明代政治史影响深远。


一、“早朝止许言事八件”的流传与辨正


《英宗实录》《大明会典》等官方文献并未记录“早朝止许言事八件”,三杨文集也未着墨。最早言及此事的是正统至弘治时的王锜,他在《寓圃杂记》中有完整的记述,后世转述多大同小异,无出其右:


自太祖、太宗列圣临朝,每至日鼎(昃)食不遑暇,惟欲达四聪,以来天下之言。英宗以幼冲即位,三阁老杨荣等虑圣体易倦,因创权制:每一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前一日先以副封诣阁下,豫以各事处分陈上。遇奏,止依所陈传旨而已。英宗既壮,三臣继卒,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者,迄今遂为定制。


最早承袭王锜之说的,是弘治到嘉靖年间李默的《孤树裒谈》。尽管清人对《孤树裒谈》评价不高,但身为吏部尚书且有丰富朝会经历的李默承继王锜所说,值得注意。约在同时,陈建、雷礼和王三聘也有转记。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基本照录王锜的文字。官至工部尚书的雷礼本着“规劝君王,以正世风”目的辑成《国朝列卿纪》和《皇明大政纪》,均照录王锜所记权制内容。成书于嘉靖后期的溯源型类书《事物考》,作者是陕西盩厔人王三聘,他以考源事物原委的方式,在考察“传旨”时存录了王锜所说的权制内容。


隆庆以后至明末,又有多人转录王锜的说法。《昭代典则》成书于万历初年,作者是嘉靖时期任户、刑二部尚书的黄光昇,他在考述英宗正统年间史事时辑录了王锜的说法。李贽《续藏书》转录杨荣等创立权制的内容。万历十七年(1589)的状元焦竑,史学修养深厚,且在朝为官,他将此权制当作先朝故事转录于《熙朝名臣实录》和《玉堂丛语》。天启、崇祯年间,历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的朱国祯在《皇明史概·大政记》中转述三杨权制,还介绍了该制在明后期的变化。


明代朝臣在奏疏中也提及此权宜之制。隆庆元年(1567),穆宗“视朝之后,即深居法宫,不与大臣面议”,吏科都给事中胡应嘉等论及“祖宗朝军国大政,皆躬临臣下处断”时,称“自英宗皇帝以冲年即位,辅臣偶从权宜,创为早朝奏事之例,遂相沿不改。然所奏者惟常行数条,先期拟答承旨即退,具文而已”。万历六年三月,刑部主事管志道不满张居正专断内阁,上《直陈紧切重大机务疏》,请求神宗“稽祖制酌时宜以恢圣治”。管志道言:“惟正统初英宗以冲年而践祚,三杨以顾命老臣而当国,因创权制,每日早朝,止许言事八件,阁臣预先处分以白于上,临奏传而行之,盖辅导冲圣之道宜尔也,然自此法一行,天子鲜御午朝,九卿不奉面议,与国初之制渐远矣。”


清人在论及三杨权制时,已没有明人劝政的意味,他们或在述明朝史事时提到,或在考证明代礼制时顾及。述明朝史事者有明末清初的孙承泽,他在《春明梦余录》和《天府广记》中都有述及。钱谦益在给管志道写行状时,转述管志道奏疏中提及三杨因创权制。成书于雍乾时期的《元明事类钞》,是翰林院编修姚之骃基于元明两朝诸书分门隶载辑成的,是书卷6《政术门》辑录了《玉堂丛语》所记的三杨权制。考论明代礼制者主要有嵇璜和秦蕙田。嵇璜在《钦定续文献通考》中考证英宗即位初因年幼罢午朝时,以三杨所创的“早朝止许言事八件”证之。秦蕙田《五礼通考》也在考证《明史·英宗本纪》“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始罢午朝”条下,引朱国祯《皇明史概·大政记》所载进行论证。嵇璜和秦蕙田所举证的文字,只是为了补证“罢午朝”与三杨权制是因果关系,并非考证三杨因创权制的真实性,对讨论作为权制的“早朝止许言事八件”意义不大。


以上梳理不难发现,从王锜首述到后世官员、学者的转录,关于三杨权制的内容要素和文字叙述高度类似,但细究起来,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辨正。


王锜,南直隶长洲人,生于宣德八年,卒于弘治十二年(1499),“自少轩然出群从中,长益好学,自经、传、百氏务遍览,尤熟于史。凡先代事非特善记忆而已,考其得失善恶以求其兴衰之故……平生有所见闻即笔之,不顾忌讳,号《寓圃杂记》”。《四库全书总目》评价是书“载明洪武迄正统间朝野事迹,于吴中故实尤详。然多摭拾琐屑,无关考据”。不过,从王锜治学及其“摭拾琐屑”来源看,《四库全书总目》的说法恐非允论。


王锜“学读书于其妇父刘博(溥),尤刻厉,故所通多,而于史所记事无不载”。宣德、正统间,刘溥长期随其父祖居京师。其祖刘彦、父刘士宾皆为太医院御医,刘溥亦精通医道,调太医院吏目,工诗通经史,与汤胤等被称为“景泰十才子”,刘溥为主盟,《明史》有传,《明史·艺文志》收录其诗《草窗集》,王锜“得其议论尤多”。不过,王锜对“摭拾”来的各类琐屑,并非不加取舍,其《寓圃杂记》一书,是经过“削芜置疑,拔十得五,积为钜编者六,更施约束,堇就十卷”而成的。而王锜所记又为李默、雷礼、王三聘、黄光昇、胡应嘉、管志道、李贽、焦竑、朱国祯等在朝为官者一传再传,如果王锜所记三杨权制,与后者朝会时所见不一致,那么他们应当不会直接转录而不加评注。因此推断,王锜所记三杨权制,应是确论。


王锜所记“早朝止许言事八件”权制的创立者为“三阁老杨荣等”,但在后来的转录中,对创权制者的说法稍有变化。李默、雷礼、王三聘、孙承泽和王锜所说一致;李贽只记“杨荣等”,略去了“三阁老”,其意差别不大;黄光昇则言“三阁老杨荣杨士奇”;而焦竑、陈建、管志道、许重熙、朱国祯、嵇璜、钱谦益和姚之骃等均直接以“三杨”来表述。事实上,三杨自洪熙中形成政治合体后,“通达事几,协力相资,靖共匪懈”,结合英宗冲龄继位后无法正常早朝的窘境,三杨共同商议出这一权宜之制,是符合当时情境的。因此,与其说将此权制创立者指向三杨中的某个人,倒不如概指三杨更切合实际。


关于“无人敢复祖宗之旧”的说法。三杨创立此制时已明确只是权制,欲待英宗成年,再复祖宗之旧。换言之,“英宗既壮”即权制结束之时,届时或由英宗本人下诏,或由朝臣奏请,即可恢复正常朝会,君臣共议朝政。正统七年(1442)五月英宗大婚,可以算是“英宗既壮”了,而他并未下诏恢复早朝听政的祖制。至于王锜所记“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者”,并不符合事实。正统八年六月初四日,京师暴雨,“雷震奉天殿鸱吻”,英宗素服辍朝,下省躬诏,令群臣进言以答天意弭灾。时任翰林院侍讲刘球应诏上疏“今日修省之当先者其事有十”,其中第二条“亲政务以总权纲”:“夫政自己出则权不下移,故太祖、太宗每早朝罢,及午晚二朝,必进大臣于顺门或便殿,亲与裁决庶政,或事有疑则召掌机务之臣商榷之,而自折其衷,所以权归于上。皇上临御九年,事体日熟,愿守二圣之成规,复亲决之故事,则政权归于一矣。”正基于此,刘球请英宗“守二圣之成规,复亲决之故事”。刘球虽未明言这是针对三杨所创权制,但其所请若为英宗采纳,则可以终止三杨所创权制。然而,刘球所请并未得到准允,反因影射王振而被下狱,惨遭王振党羽马顺虐杀。刘球死后,再无人敢言英宗亲政之事。《明史》言,“自正统中,刘球以忤王振冤死……中外莫敢言事者数年”。因此,王锜所说“英宗既壮,三臣继卒,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者”,不足为据。


关于“迄今遂为定制”,三杨因创权制的时间在宣德十年正月初,王锜记述此事不晚于弘治十二年《寓圃杂记》成书之前,王锜所说“迄今”也不应晚于弘治十二年。问题在于,从李默开始,一直到明末朱国祯,他们在转述王锜之说时也都用了“迄今”二字。显然,王锜所说“迄今”和朱国祯等所说“迄今”并不一致,那么这些在朝为官的转述者一定察知,自正统直至明末,“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已然成为定制。


二、“祖宗之旧”的更定与权宜之制的出台


晋人刘颂曾言,“权制不可以经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既然是权制,本就不该是“经常”的,一旦权制成为经常,必然会改组原体制。英宗初政时三杨因创权制,就深刻改组了明代中枢决策机制。英宗继位之前,明朝已历五帝近70年,中枢决策机制大体可分为洪武时期的太祖亲政模式和永宣时期的内阁议政模式,中枢决策的参与者主要是皇帝、丞相及内阁阁臣,宦官不在其中。


太祖亲政模式贯穿洪武一朝,洪武十三年因废除丞相制,该模式稍有变化。在此之前,明朝中枢决策机制有着元朝政治体制的深刻烙印。明朝建立前,太祖就确立了基本政治体制,“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仍元制,设中书省,综理机务”。尽管太祖没有让皇太子兼中书令,消除了政出多门、政争不断的可能,但这种制度安排无法避免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明朝政治体制运转也是以诏令的形成、下达与执行来实现的。太祖鉴元代之弊,励精图治,“以天下初定,欲通群下之情,日诏百官悉侍左右,询问民情,咨访得失,或考论古今典礼制度。故虽小官亦得上殿,至有逾越班序者”。一切政事皆理于公朝,势必要求皇帝勤于上朝理事,太祖对此有着深刻认识,“前代庸君暗主,莫不以垂拱无为借口,纵恣荒宁,不亲政事……人君日理万机,怠心一生则庶务壅滞,贻患不可胜言”。他勤于朝会,既是鉴元代诸君怠政之弊,也是要通过朝会掌控朝政,实现乾纲独断。


但与此同时,明初中枢决策机制中也包括中书省丞相的“综理机务”,与元代后期的丞相职责一脉相承,即“诸大小机务,必由中书,惟枢密院、御史台、徽政、宣政诸院许自言所职,其余不由中书而辄上闻,既上闻而又不由中书径下所司行之者,以违制论”。因之,中书省丞相综理机务已成为大多数朝臣的通识,洪武三年儒士严礼即提出“不得隔越中书奏事”。尽管明代丞相综理章奏最后均由皇帝裁决并形成诏令,但很容易造成丞相专权。太祖在废除丞相制以前的诸多建制,如设置察言司、令臣民言事实封直达御前、设通政司受内外章奏、令诸司奏事勿关白中书省等,都是针对丞相统理章奏可能侵夺并架空皇权而设。在胡惟庸为相后期,太祖还用勋贵共议制衡丞相的独揽章奏,洪武十年五月,他“命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曹国公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凡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悉总之,议事允当,然后奏闻行之”。通过参议军国重事,勋贵职责远超丞相;议事允当奏闻,更直接分割了丞相的独揽章奏权。约半年后,太祖又将勋贵参议的范围延及东宫启本:“自今诸司政事启于东宫者,卿等二三大臣更为参决可否,然后奏闻。”这表明太祖勤于朝会的决策方式,以及通过勋贵议政以夺丞相之权的努力收效甚微。洪武十三年,太祖以通倭通虏的罪名诛杀胡惟庸,而实际的原因是《明史》所说胡惟庸“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因此,洪武十三年以前,君相矛盾主要表现为皇帝勤于朝会和丞相综理朝章两种决策方式的矛盾。


洪武十三年废相以后,太祖空前强化了皇权,但事无巨细均须皇帝裁决,一定程度上将其变成大包大揽的事务性政务官。尽管太祖在长期战争和政务实践中勤于问学,但在批答朝章,特别是冗长或语意艰涩的章奏时,还是力不从心,因此,太祖的主要决策方式仍是勤于朝会。


由于朝会繁文缛节,兼具观政和教化作用,因此废相后,太祖的朝会决策效率显然不如洪武初年的君相共理。经过几个月的繁劳实践,面对重大事务决策时无人相商的窘迫,太祖不得不下诏求贤,建四辅官。然而,四辅官“起田家,淳朴无他长”,不仅不能为太祖处理“密勿论思”的机务提供决策帮助,甚至不能协助他处理“刑官议狱”等庶务,因此,四辅官制很快宣告失败。


洪武十四年十月,太祖“命法司论囚,拟律奏闻,从翰林院、给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会议平允,然后复奏论决”,实现了“法司论囚”准确及高效,也能保证法司的基本公正。基于此,太祖于年底开始让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等官“考驳诸司奏启以闻”,诸官向皇帝奏报意见,皇帝只需对意见进行批答。这是太祖在废除丞相制后找到的最有效方式,既缓解他处理章奏的压力,提高了决策效率,又确保中枢决策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太祖仿宋代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大率咨询理道,商榷政务,评骘经史,而使之援据古今以对”。至此,太祖先让翰林官“考驳诸司奏启以闻”,解决了亲理章奏不力且缠于冗务的困局;又通过设殿阁学士备顾问解决了“密勿论思”无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决策效率及专业程度。正因为如此,给事中张文辅所言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的8天之间,太祖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才成为可能。


总之,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以后形成的太祖亲政模式,是以皇帝勤于朝会为主,以翰林官帮助处理章奏并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其裁决为辅,再佐以殿阁学士备顾问的三合一的决策机制。不过,这一机制既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三者主次关系也不固定,对于冲龄幼帝来说,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


永宣时期的内阁参与决策是三杨权制产生以前的中枢决策机制。建文时期,靖难战事导致建文帝君臣无暇调整洪武中枢决策机制。靖难之役后,以方孝孺为代表的建文旧臣,誓死与成祖对抗。因此,成祖虽是年长得位,仍面临朝政辅弼无人的窘境,不得不拣选解缙、杨士奇、杨荣等7人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内阁之政自此始。


永乐初年的内阁之政,与洪武时期的中枢决策传统密切关联。内阁诸臣“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阁臣权责与洪武后期翰林官平允诸司章奏以及殿阁学士备顾问十分相似。这些阁臣编、检、讲读身分,无出翰林官之右,虽无殿阁学士位尊事崇,但其职责却既有如中书舍人的掌诰敕、制诏、文瀚、典籍等事务,又有如洪武时翰林官的“考驳诸司奏启以闻”,还有与洪武时期殿阁学士相同甚至更大的参与机务权。换言之,永乐内阁是将洪武时期翰林官的平驳章奏,和殿阁学士备顾问的职能合二为一。成祖对朝章的处理与其父相类,即批答阁臣对朝章的处理意见,差异只在于太祖依赖翰林官,而成祖依赖的是他拣选的阁臣。因此,永乐间内阁体制的创立,是对洪武决策机制的继承与发展,“服务于君主决策的质量和效能却得到提高”。


此外,内阁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部分释放了成祖朝会的压力,所以,成祖在永乐初年一直勤于朝会,至永乐后期却出现了“鲜御外朝,政事悉付皇太子决之,至军国重务必自决”的局面。成祖“鲜御外朝”,还与其晚年多疾有关,故而永乐时期的中枢决策机制,仍是皇帝勤于朝会和内阁高效协作的结合,与洪武时期并无本质差异。


仁宗、宣宗都是成年后继位,不存在亲政的年智障碍,因而中枢决策方式仍是皇帝勤于朝会与亲批章奏相结合。不过两者的重要性并不相等,皇帝对两者的依赖程度也不一样,随着皇帝因朝会烦渎而越发虚应,其对阁臣的票拟就越发倚重。虽然仁宣二帝都“奉祖宗成法”勤于问政,但他们对朝会的重视与依赖程度,也在随时间推移而递减,官员对朝会的重视程度亦因之降低,到宣德六年六月,竟然出现早朝“文武官不至者五百余人”的现象,甚者“凡二三次失朝者三百余人”,宣宗只好下令“一体罚俸,以警后来”。


仁宣时期内阁参与决策的重大变化是票拟制的出现,以及两位皇帝对票拟的依赖。“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宣德初年,“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凡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仁宣时期中枢决策出现票拟的主要原因,仍可归结于皇帝理政热情渐衰。晚明谢肇淛一语道破,“其后稍倦勤,遂令票拟以进,习以为常”,甚至“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值得注意的是,“永乐、洪熙二朝,每召内阁造膝密议,人不得与闻,虽倚毗之意甚专,然批答出自御笔,未尝委之他人”。因此,从成祖到仁宣二帝的决策机制,可概括为永宣内阁议政模式。


太祖亲政模式和永宣内阁议政模式,共同构成三杨权制产生以前的“祖宗之旧”,如果没有英宗冲龄即位的历史偶然,可以肯定地说,在《皇明祖训》约束下,经历永宣时期中枢决策机制的调适,明初的“祖宗之旧”应是后世嗣君遵行的决策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阁议政模式才是明代内阁政治的典型形态。而三杨权制的出台,实际上是对永宣内阁议政模式最低限度的更改。


三、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新祖制”的形成


三杨权制的出台改变了朝会方面的“祖宗之旧”,使得明初二祖的中枢决策机制成了真正的“祖制”,更重要的是,这个祖制还给后世留下皇帝勤于朝会等于勤政、疏于朝会等于怠政的刻板记忆。那么,三杨权制到底改变了什么?又形成了什么?


在形式上,九岁继位的英宗也如其列祖列宗一样常朝,差别是他在朝会时只需御音批答八件事,批答也多是预定的程式和内容。但此形式的背后却是三杨权制的本质,即必须严格遵循祖宗朝的政治实践及延之不远的《祖训》,确保政自天子出,同时使三杨避专擅之嫌,这样既不乖祖制,又能和内阁参与决策的机制自然衔接。对此,成化年间御史涂棐有论:“祖宗朝,政事必与大臣面议。自先帝幼冲,未能裁决,柄国者虑其缺遗,假简易之辞,以便宣布。凡视朝奏事,谕旨辄曰‘所司知之’。此一时权宜,非可循为定制。况批答多参以中官,内阁或不与,尤乖祖制。”涂棐并非批评三杨权制的出台,他担忧的是批答多参以宦官、内阁不与的“乖祖制”现象。表面上三杨权制并未规定“批答多参以中官”,但实际上,它给宦官提供了参与枢机的机会,还间接改组了明代中枢决策机制的运作模式,即皇帝理政方式稍有调整,内阁的政治地位随之提高。


皇帝理政方式如何因应新困局而改变,是三杨权制产生的根由,也是三杨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更在后来成为“新祖制”的核心,参与中枢决策的内阁与宦官地位、作用的演变,无不源于此。


无论是洪武时期的亲政模式,还是永宣时期的内阁议政模式,前提都是皇帝勤于朝会,或亲批章奏、阁票,但朝会上的御前面决,或章奏的批答,对年幼的英宗而言,都是不可能独立完成的,因而,基于《皇明祖训》和明初诸帝亲政的政治实践,确保政自天子出的仪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既然英宗无法独立朝会,三杨权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当,那么朝会就徒具仪式意义,这也是三杨权制的关键所在。朝会是历代君主与臣僚议政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更不是重大国事的决策方式。正统初年,朝会因不能发挥议政的实际作用,朝廷的中枢决策自然就转移到批答章奏上,这是内阁议政模式演变的必然选择和最可行方案。


三杨权制出台以后,明代中枢决策机制就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协作模式,历此后200年基本不变。在太祖亲政模式和永宣内阁议政模式中,皇权是绝对中心,其他都是协助。正统以后的中枢决策模式,形式上的皇权中心依然存在,内阁及司礼监则协理辅政,但实际上,后两者却是维系明代中枢决策运作的枢机与关键,其中内阁的作用更为核心。


不过,后世并未一成不变地遵循三杨权制的朝会模式。正统以后直至明末,朝会至少出现两个变化。其一,朝会的内容。除万历皇帝亦以幼年即位不能正常朝会外,英宗以后的皇帝都是年长继位,朝会时无须内阁“豫以各事处分陈上”,但也多只是“答旨”、“例言”。这既与朝会早成具文有关,也与朝会上讨论的多非机务要事有关。其二,朝会频率及日理章奏的数量。成化二十一年(1485),因“盛暑祁寒,朝官侍卫人等难于久立,今后每岁自五月至七月,十一月至次年正月,止奏五事,余仍旧”,即在寒暑时节,早朝奏事由八件改为五件。至神宗年少即位,不能亲政,张居正以“视朝不如勤学,尤为务实”为名,奏请“皇上以三、六、九日视朝,其余日俱御文华殿讲读”,得到皇上“准允”。万历二年五月,礼部奏请小皇帝“大祥之后,日视朝如常仪”,朝廷批复曰“照三、六、九近例行”。张居正所请与三杨权制如出一辙,每日早朝变成每月固定时间的朝会,朝会所理奏事想必不会增多。及至“天启时,惟奏二事。及余于崇祯之十年间侍班,犹见奏四事,格套相沿,无禆实政”。其实,早朝言事八件或二件并无本质差别,均体现了皇帝对朝会重视程度的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三杨权制只指向朝会而不涉及章奏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朝廷章奏处理程式不受影响。以前阁臣处理章奏多是与皇帝“造膝密议”后直接票拟,皇帝意志得到充分体现,而现在年幼的英宗不能亲批阁票,遑论章奏,于是变成阁臣于文渊阁独立票拟。诚如嘉靖时陆粲所言:“我朝太祖至宣宗,大臣造膝陈谋,不啻家人父子。自英宗幼冲,大臣为权宜计,常朝奏事,先日拟旨,其余政事具疏封进,沿袭至今。”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阁专掌票拟并不是内阁职能演变的结果,而是三杨权制的间接产物。从此,早朝言事八件和内阁专掌票拟这一明一暗、相辅相成的决策方式,就成为明中后期遵行的政治实践,成了事实上的“新祖制”。这无意间提升了内阁的政治地位,除日渐具文的朝会外,内阁几乎把持臣僚与皇帝的正常联系渠道。明中后期皇帝的章奏处理方式并不统一,或在处理章奏时偶以朱笔径发旨意,即“红本到阁,首辅票拟”;或让宦官口传圣旨到内阁,让内阁依旨票拟;而更多的是内阁独自票拟。无论何种情况,内阁的作用都是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且终明不变,成为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机制的重要特点。


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机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司礼监获得批红权,宦官就此获得参与中枢决策的制度条件。这是一种权力让渡,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少有的政治现象。本来三杨权制并不涉及宦官,这既与三杨遵循宦官不得预政的祖制有关,也与三杨等顾忌与宦官交往勾连易引起舆论批评有关。随着内阁专掌票拟,皇帝必须批答内阁票拟,然后交六科给事中发抄,才能完成中枢决策的所有程序,而年仅九龄的英宗无法独立完成对票拟的批红,太后因“祖宗法”而不能代为批红,内朝中只有稍掌文翰的宦官可以代英宗批红,在宣德年间经内书堂教育且掌司礼监的王振就成了代为批红的最佳人选。


按三杨的设计,英宗亲政后,不仅要恢复早朝议政,还应恢复亲批内阁票拟,甚至亲批章奏,就像其父祖那样“批答出自御笔,未尝委之他人”。而事实上,成年后的英宗只是象征性批答几份阁票,甚少直接批答章奏,更多的仍由王振代为批红。这也为英宗之后的历代皇帝所遵循,“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


就此,明代中枢决策机制运作可分为两个阶段:明初祖制运作近70年,“新祖制”实际运行了约200年。祖制中,皇权独尊,相权或内阁仅作为皇权辅弼;而“新祖制”下,皇权、内阁和司礼监三者协作,很大程度上使皇帝得到“解放”,他逐渐忽视朝会,朝政更依赖于对章奏的处理,进一步让渡给内阁票拟权和司礼监批红权。而皇帝在得到政务性解放的同时,只要牢牢把控住内阁阁臣和司礼监太监的人选任用,“新祖制”就不可能削弱皇权的独断能力。在某种意义上,三杨权制出台后,皇权、内阁和司礼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这是明中后期政治生活中特有的政治生态。


四、新旧祖制的断裂及引发的政治批判


在皇权政治体制下,王朝的政治变革既少外部挑战,也缺内生要求,政治体制相对封闭。太祖废除丞相后,用《皇明祖训》对中枢政治体制可能产生的变革作了严格限制,变革空间非常有限。明朝和宋朝一样十分重视祖制,“祖宗朝的政治实践,在依托于制度而自成体系之后,就成为指导甚至约束后世政治实践的原则之一”。正是皇权政治下政治体制的封闭性和祖制的严肃性,使得后世君臣对政治体制的调整都十分谨慎,但国家制度因时因事的调整又在所难免,诚如方志远所言:“国家制度一经建立,法定权力的构成及分配往往是相对静态的,但这种静态仅仅是停留在‘祖制’的层面上,其运作过程中的权宜和调整却永远是处于动态的,而一些偶发事件及政治家个人的权变在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三杨权制的出现就属于这种情况。


严格说来,三杨权制只是在国无长君时对中枢决策机制的微调,并不是针对行之已久的中枢决策机制的变革,更不是要挑战祖制。晚明朱国祯对此评说:“开创与守成不同,长君与幼主亦异,三杨创权制,自合如此。后八事减为六事,今止三事。临朝文武侍列,传宣奏对不能多,亦不能久,与文华详审拟议不可并论……三杨创制权也,实经也。”尽管三杨因创权制实属不得已,其所确立的朝议“不能多,亦不能久”,符合守成时期幼主当政的情形,但三杨权制既不涉及朝会之外的其他朝政处理方式,也不能规定内阁票拟转呈内廷后是由皇帝亲理,还是太监代办。此外,三杨并未就英宗成年后恢复祖制作出制度安排和时间限制,决定了“新祖制”存在不明确性与制度边界的模糊性,朝会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与文华详审拟议不可并论”,成为明中后期朝野围绕中枢决策持续不断地对君权、内阁和宦官展开政治批判的制度原因。


明代对君权、内阁和宦官的政治批判,大体上也以正统时代为界。正统之前的相关批判寥寥可数,而正统以后几乎无时无刻不存在,成为政治生态中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且,这些批判无不是将正统以前的祖制当作参照和回归的标的。


三杨权制首先改变了英宗的理政方式。朝会程式被简化,朝会的重要性因之降低,朝政运转不得不转向文书转呈与批答,至此,洪武到宣德时代形成的依赖于皇帝勤政的祖制被改组了。但这个改组过程是持久且隐性的,在新旧祖制转变过程中,文书行政和朝议决策并不相斥,朝会仍在进行。正统以后形成的以文书行政为主的决策方式,使得是否勤于朝会不再是衡量皇帝勤政与否的标准,然而,朝野的看法未能及时转变过来,还停留在祖宗勤于朝会的历史记忆中。


英宗正统时代因“土木堡之变”而结束时,三杨已退出历史舞台,英宗的朝会也在日理章奏八件中因循成习。景泰帝继位之初,就有朝臣借批评英宗之机建议景泰帝勤于议政,“人主当总揽权纲,亲决机务,如大裘之领不可以倒挈,大阿之柄不可以倒持。凡政事有早朝未及决者,宜日御便殿,使大臣敷奏,言官察其邪正而加纠弹,史官书其言动以示惩劝,君臣之间,询谋畴咨,互相可否,以求至当,此前代故事,祖宗成法也”。朝会日理章奏八件后,“政事有早朝未及决者”应不在少数,内阁将这些“未及决者”按正常章奏处理,不但解放了皇帝的朝会,还解放了皇帝早朝后“日御便殿”与大臣议政的琐务。“亲决机务”不仅指朝会,还有“询谋畴咨”的面议,其实很多时候面议才是重大决策的主要方式,如太祖与刘三吾、成祖与解缙面议立储,建文帝与齐泰、黄子澄面议削藩,以及宣宗与杨士奇、杨荣面议撤兵安南等。三杨权制以后,这些“询谋畴咨”的面议也少有了,“君臣之间,询谋畴咨”的祖宗成法就更不可能恢复。


宪宗口吃,“每奏答之际,以舌本出‘是’字为艰”,鸿胪少卿施纯“请改用‘照例’二字”,使“玉音遂琅然”,朝会批答之敷衍可见一斑。宪宗疏于理政很快引起朝臣批评,成化四年九月,“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又有彗星之象,朝臣就此批评宪宗厌政,吁请“依祖宗及英宗皇帝初年未变时故事”。其中礼部尚书姚夔“仍乞每日视朝之后……驾御文华殿,留心讲筵,裁决政事,开诚心布公道以来善言,亲君子远小人以图治化”。在朝臣奏请下,宪宗不得不做点“勤政”的表面文章,在早朝后法祖宗午朝之制始视午朝。成化四年十月十八日,吏部尚书李秉领诸部尚书、侍郎、六科及大理寺堂上官数十人于左掖门外候午朝,“期已久,以为尚早,误不及入侍”,惹得宪宗异常恼火,怒斥“尔等常以勤政为言,及朕视午朝,却有怠慢!”虽未治诸人怠慢之罪,但宪宗自此更怠于朝会。《宪宗实录》于此说:“上以守成之君,值重熙之运,垂衣拱手,不动声色,而天下大治。”事实上,当时并非“天下大治”,只“幸称小康”,而且也不是因为宪宗“垂拱而治”,而在于“朝多耆彦”。这种现象并非一朝之偶然,而是“新祖制”下士大夫政治发展的必然。


成化以后,明代诸帝更疏于朝会。其间虽有孝宗短暂的勤于朝会理政,但也是昙花一现,很快便怠于问政,将朝政委于大臣。武宗一朝乱政为甚,持续疏政、废政,让“勤政”几成臣工记忆。世宗更是视朝会为“弥文”,虽然世宗“章奏批答疾如风雨,遇有大事,又每于西苑召阁部文武大臣面赐商榷,故其时庶政修明,人心震肃,亦自与临朝称制者不殊”,仍被时人及后人批评为怠政。嘉隆以降,诸帝怠政几成常态,朝臣对皇帝怠政的批评也因此不绝于朝。对于明中叶诸帝的怠政,清人赵翼有言:“统计自成化至天启一百六十七年,其间延访大臣,不过弘治之末数年,其余皆廉远堂高,君门万里,无怪乎上下否隔,朝政日非。”而明廷诸政照样运转,为此,赵翼不解地说:“倦勤者即权归于奄寺嬖幸,独断者又为一二权奸窃颜色、为威福而上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其实,赵翼所不解者,以及明中后期朝臣广泛批判皇帝怠政,是由于他们将三杨权制影响下的皇权异化和“二祖三宗之政”相混。所以,明中后期总有朝臣奏请皇帝勤于早朝,或提议御便殿与重臣议政,可是终明之世,很少有皇帝采纳并付之行动。


如果说明中后期朝野对皇权异化的批判,是基于皇权政治文化的应然态与明代中枢决策机制中皇权实然态的巨大反差,那么,明中后期对内阁的批判,更多是缘于内阁体制的界限不清,以及批评者对内阁政治作为的期许与不满。


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对丞相角色的认知以相权专擅为多,权相的形象不断被强化,相制之恶也不断被放大。明前期相的作用和地位,因太祖废除丞相制被基本固化,不过,明人并没有因此停止对丞相及类相的讨论,三杨因创权制以后,明人针对阁臣所起的相业之论开始活跃起来。与以往批评丞相专擅不同的是,明人对阁臣的论说与批评要更多元化一些。


正统以前内阁诸臣所预机务,只是“出纳帝命,率遵祖宪,奉陈规诲,献告谟猷,点检题奏,拟议批答,以备顾问,平庶政”,与明初丞相差别甚大,且中枢决策的实际主导者仍是皇帝,内阁权力和地位没有提高的要求与现实基础,皇帝与内阁诸臣的关系较为融洽。三杨权制出台后,皇权的乾纲独断体现在朝会“表演”中,实际却是内阁职掌与地位的暗暗提升,内阁通过条旨从备顾问的后台走到前台,明人有言,“宣德以前,内阁与外九卿为平交,执礼持法不相顾忌,宣德以后,三杨眷重,渐柄朝政”,“阁臣自三杨以后,体貌渐成真相”,实际都指向三杨权制出台以后内阁的变化,这恰是内阁成为众矢之的的开始。


明中后期,时人对三杨以后内阁诸臣“渐柄朝政”与“体貌渐成真相”的判断,大体与事实相当,但内阁地位不是在所有时段都是如此。谢肇淛对内阁的两种状态有一个基本符合事实的概括:“永(乐)、(洪)熙、宣(德)、弘(治)之朝,若三杨、刘(健)、谢(迁)等,得君行道,言听谏从,是以阁臣而做宰相之功业者也;嘉(靖)、隆(庆)以来,若分宜(严嵩)、新郑(高拱)、江陵(张居正)等,广布爪牙,要结近侍,是以阁臣而假天子之威福者也。”此论与明代自正统以后对“内阁相否”的批判或期许相合。


明中叶对“内阁相否”的讨论,其实指向阁臣,尤其是首辅,因而这些讨论只是对阁臣政治地位的借指。明人对内阁体制的批判大体呈三期两类。三期是,第一期即自正统到正德,第二期是嘉靖到万历初,第三期是万历初至明末。两类是,将第一期和第三期的内阁不视同为丞相,但要求阁臣发挥相的作用;而第二期的内阁被视同为相,欲去之而后快。针对内阁非相的批判是对内阁的期许,而对内阁相论的批判则是欲借《皇明祖训》之诫杀之,目的狠辣。


尽管自正统到正德,以及万历初到明末,朝野对内阁地位之批判都以内阁非相视之,实际上前后两个时期朝野批判内阁的语境与诉求有所不同。三杨权制出台后不久,就有朝臣认为“本朝不设丞相,内阁之官乃相职也”,弘治中甚至有朝臣奏请“政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以及“夫内阁者,即今之宰相也”的说法。这些提法貌似强调内阁是相,其实不然。成弘时期的内阁基本承袭三杨内阁的特征,其权力主要表现为通过票拟参与中枢决策,而“票拟的出现是阁臣与皇帝关系疏远的产物,是阁臣‘顾问’权力受限制和削弱的标志”,为了补救皇帝怠政后的朝局,朝臣不断提请内阁发挥类相作用。


万历十年后,张居正因专擅被清算,导致后继阁臣多呈软熟之势,加之神宗厌政,晚明对内阁的批判与期许更加突出。崇祯朝户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倪元璐云:“自神庙中江陵相以健败,后之执政者阴擅其柄,而阳避其名。于是乎以瞆眊为老成,以顽钝为谨慎,以阴柔为和平,以肉食素餐为镇定,一切疆事、朝事置之度外,而日与传灯护法之流弥缝补苴,以固其富贵。”这种批评没有前一时期对阁臣劝诫的意味,语境也大不相同。给事中瞿式耜对晚明内阁堕落的评价一针见血:“迩来相业,其不肖者,固无足论,即所称贤者,大都主调停之说,模棱两可,绝无主张。”


相应地,明中后期的因革损益之法也多无创见,无外乎呼吁皇帝乾纲独断,或改革内阁选拔之法,但对皇帝乾纲独断下的内阁体制回归何种地位,多语焉不详,唯嘉靖时指挥使刘永昌的建言值得注意。他建议“存内阁以遵太宗之制,减事权以守太祖之训,再仿祖宗之意,令六部诸大臣更番入直,以备访问,因得以广益聪明,考见贤否,而倚任亦不患于无人”,强调内阁应回归永宣时期的形态。至于阁臣选拔之法,万历时钱一本建议:“庸者习软熟结纳之态,黠者恣凭陵侵夺之谋。外推内引,珰阁表里。始进不正,安望其终……若非大破常格,公天下以选举,相道终未可言。”这恐怕是明代政治生活中最大胆的政改要求,完全不是期许阁臣发挥丞相作用那样简单。


明中叶对内阁批判的另一种声音是内阁相论,主要出现在内阁首辅专擅的严嵩及张居正主政时期。按理说,内阁相论的批评者都知道内阁非相,也不可能是相,“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正是立足于首辅大学士“身出与事”,他们对内阁展开批评。严嵩专权时,杨继盛激烈批评道,“嵩为辅臣,俨然以丞相自居,挟皇上之权,侵百司之事”,既是身出为相,又是事侵皇权与六部诸司,“如铨司之点陟,本兵之用舍,尚书每先白嵩许可而后具题”,这些都超出诸司奏事不相关白的禁忌。辞官归隐的何良俊也察觉到“近时各部之事,皆听命于阁下,所不待言。虽选曹有员缺,亦送揭与阁,然后注选,此不知胡(惟庸)、汪(广洋)当国时有此事否?”至张居正当政,御史刘台、杨巍等言其“偃然以相自处……擅威福者三四年矣”,“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也是基于张居正“身出与事”进行批评。与通过批判内阁非相、期许内阁发挥类相作用不同的是,嘉靖、万历时期的内阁相论并非出自朝野的普遍批判,也非基于对三杨权制影响展开的理性思考,其目的是强烈反对内阁专擅,这从批评者弹章题目可见一斑,如杨继盛所奏为《请诛贼臣疏》,刘台所奏为《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


三杨因创权制后,宦官作为中枢决策机制参与者,也成了明中后期政治批判的重要对象。大体而言,明代宦官为祸始于王振,终于魏忠贤,明人对宦官的批判在时间上也大体与此同步。在王振之前,太祖对宦官严苛的管制是明人口中的美政,虽然成祖让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等,但明人没有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成祖或成祖时代的宦官,甚至不及宣宗设立内书堂让宦官读书而突破“内侍毋许识字”的祖制,正德以后,内书堂已然成为教化宦官,进而成为间接裨益君德的平台。相较于宦官为祸酷烈的汉唐两朝,明代宦官为祸害政是有限度的,诚如《明史》有言,“考其祸败,其去汉、唐何远哉”,还指出宦官中“间有贤者,如怀恩、李芳、陈矩辈”。明代从来没有宦官能像汉唐两朝那样掌控外朝兵权,从而长期对抗朝臣、要挟皇权、废立皇帝。明代宦官和朝臣的关系也十分微妙,孟森说,“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奄及彼奄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奄之罪名而无可辨”。有的士大夫表面上和宦官势同水火,背地里则情同鱼水。


明代士大夫对宦官的政治批判呈多元化。在宦官为祸害政时,总有铁骨铮铮的君子不计身家性命与恶宦激斗,如英宗年间的刘球、李时勉,宪宗朝的王恕,孝宗时刘健、谢迁,熹宗时的杨涟、左光斗等。他们对宦官乱政的批判,并未超出汉唐时代士大夫提出的擅权乱政、残害忠良、结党营私、蛊污君德等,旨在通过攻宦实现匡正君德。他们大多官爵不保,甚或丢了性命,但无法真正撼动这些权宦。事实上,明代宦官参政基本上不能危及皇权,“即狼戾如(王)振、(刘)瑾者,一而忧,再而危,片纸中夜下而晨就缚,左右无不鸟散兽窜,是以能为乱而不能为变也”。因此,明代士大夫对宦官的批判,也只是传统士大夫政治理念的延续。


与这种标签化的批判不同,明代不少士大夫在认可宦官制度性参与中枢决策的前提下,更多关注如何将宦官的角色定位于明代政治结构的特殊位置上,而不能出“格”。黄佐指出,“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然中每依违,或径由中出。是时上方幼冲,委政宦官王振,一至于此”。如前所述,委政王振,只是三杨权制的间接产物,但关键问题是此权制的后续影响,使宦官的地位和作用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与保障。成化间凌翰议论道:“国家阉宦,实与公孤之权相盛衰。天子早朝宴退,日御便殿,则天下之权在公孤。一或晏安是怀,相臣不得睹其面,则天下之权在阉宦。盖公孤虚侍君侧,累日积月,朝钟不鸣,章疏之入,司礼监文书房则主之。可否时出于内批,公孤不得而与矣。”将阉宦与公孤的作用和地位相比,在明代之前是少见的。


结  论


明代历史上时常出现权宜之制,也不乏权宜之制演变成定制,不过,并不是所有权制成为定制都有全局的深远意义。


三杨因创权制,本意是为了维护洪武到宣德时中枢决策机制运行的祖制,至少在形式上完整地保持与体现祖制,未曾预料到这一权宜之制却促成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机制的重大转变,使得祖制成了旧制。三杨因创权制以后,皇帝理政方式被改组,朝会渐成具文并为君臣轻视,“国家政体莫详于章奏,亦莫重于章奏”,成为明中后期中枢决策机制运行的主要形态。在章奏行政体制下,皇帝逐渐被解放,最终表现为普遍厌政、怠政甚至荒政,内阁以专掌票拟直接提升了自己的政治地位,同时司礼监宦官也因此权制获得体制上参与中枢决策的机会。皇权、内阁与司礼监的协作,成为明中后期长期运作并内化为君臣共同认知且遵循的“新祖制”。即使皇帝缺位,“新祖制”有效运作仍可保证明代中枢政治正常运转。


三杨权制出台后,明代朝野针对中枢政治广泛而持久的批判,是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鲜见的。虽然这些政治批判针对不同人、不同事,但核心话题或为皇帝怠政,或是内阁权力不彰或过显,或责宦官干政,鲜有从体制上反思中枢决策机制的弊端。总的说来,这些批判都隐含着同一诉求,即回到三杨权制之前的祖宗之旧。但现实是,已经习惯了“新祖制”的政治构架与运行机制不可能回归到明初旧制,就此,明中后期的政治批判成为一个闭环的矛盾与解不开的死结。


一直到晚明,才有人从体制角度思考权宜之法。万历时首辅沈一贯言:“臣闻治天下有经常之法,有权宜之术。经常之法,祖宗之所世守,天下之所共遵,可万世常行无弊,岂以一时匮乏而不可用也。权宜之术,祖宗之所偶有,天下之所骇闻,可暂行于一时而不可以久行,可止行于一处,而不可以遍行。”“以权宜而妨经制,非久安长治之道也。朝廷之所以尊而国家之所以安者,惟恃此体统法度。”万历后期,户部尚书李汝华“蒿目经年,似有一得”:“大凡立法,不因于祖制即权宜,终碍于经常。”这些言论大多为有感而发,主要针对因神宗怠政而时常出现的权宜之制,尤以万历朝矿监税使之派,以此批评神宗“每一旨下,必曰权宜”,并吁请遵守经常之制。


在晚明批判频繁更定祖制、另设权宜之制的语境中,冯应京的论述值得注意。他从三杨因创权制及其影响的角度,对中枢决策机制进行理性批判,殊为难得。他认可三杨权制的创立事出有因,但也质疑权制的结果及可能的恶劣影响:“大廷疏简如此,能保深宫不逸豫乎!即使厉精总政,惕于寤寐,而群臣莫见,固不若出御奉天,人寝乾清,昭然示人,以寅畏之衷也”,因此疾呼“革三杨之私,遵皇祖之训,是在今日矣”。冯氏当然明了三杨权制是造成中晚明“大廷疏简”局面的根本原因,“深宫逸豫”和“群臣莫见”也是三杨权制衍生出来的。冯应京将三杨权制当成政治批判的工具,真正目的仍是呼吁神宗“遵皇祖之训”,“出御奉天”或“人寝乾清”以励精总政。皇帝怠政这一痼疾,虽有历代朝臣之吁请与批评,但始终不见改善,不是明中后期各皇帝本性决定的,而是三杨权制影响下的制度安排造成的。


明前中期中枢决策体制机制的每一次变化,都对之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洪武废相,永乐内阁的出现,无不如此,相关讨论不胜枚举。三杨因创权制,看似细枝末节,但改组了明初中枢决策机制,改变了内阁政治正常的发展路径,皇权、内阁和宦官在中枢决策体制中的权力配置格局也因之变动,直接影响了之后200余年政治生态的形成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影响不亚于洪武废相。


(作者王剑,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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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拾 壹
校审:青 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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