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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100个经典案例解析(96—100)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09月10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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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100个经典案例解析




















案 例 96







A是某公立卫生院的副院长,主管该医院的报销事宜。由于该医院经费紧张,A就向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申请拨款40万元。为了能顺利地取得该笔拨款,A找到了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副主任B和市财政局的主管科长C,A、B、C三人约定:只要40万元拨到了卫生院,A就用虚开假发票的方式,拿出其中的20万元分给B、C。40万元到账后,A按照事先的约定拿出了20万元给B和C,B、C每个人分得10万元。


问:A、B、C三人构成何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贪污罪,B、C二人成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想象竞合犯。三人都是贪污罪的正犯,犯罪数额是20万元。贪污的对象是卫生院的财物,而非市财政局的财物。A将这20万元分给B、C时,这笔钱已经从市财政局拨到了卫生院,所以在贪污当时,该20万元属于卫生院占有的公共财物。对贪污罪正犯的判断应采取实质标准,由于A、B、C三人在贪污的过程中都参与了共谋,没有B、C二人的鼎力相助,这笔钱就到不了卫生院,A也就拿不出这笔钱,故三人都是贪污罪的正犯。



案 例 97







A以抢劫故意,持枪(显示了枪支)对被害人B实施胁迫行为,在还没有压制住被害人B反抗时,A突然觉得使用枪支不合适,就自动将枪支抛在20多米外,然后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进而压制了被害人B的反抗,强取了财物。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普通抢劫罪的既遂。本案涉及部分的中止这一考点。所谓部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阶段,自动放弃了已经具备的加重要素,而仅完成基本构成要件的情形。首先,A的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完全符合中止犯的时间条件。其次,A在完全可以继续使用枪支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使用枪支,具有主动性。再次,A在重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放弃了继续实施重罪行为,因而存在中止行为。最后,A的中止行为虽然发生了普通抢劫的结果,但是,没有发生人A原本所希望发生的持枪抢劫的结果。换言之,A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其原本希望的重罪结果,因而相对于加重犯罪而言,依然没有既遂。



案 例 98







A男在某运动场对被害妇女B实施暴力,并打算在运动场当众奸淫B。A在使用暴力致B轻伤后,B恳求A不要在运动场当众强奸自己,于是,A主动将B挟持到无人发现的地下室内奸淫了B。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普通强奸罪的既遂。如果加重犯的中止造成损害,需要按照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加重犯减轻处罚所应适用的法定刑与基本犯的法定刑进行比较,然后适用其中较重的法定刑。就本案而言,根据刑法第236条,当众强奸妇女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加重犯的中止造成损害时,应当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亦即,应适用“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按照普通强奸的既遂犯论处,所适用的法定刑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二者的法定刑幅度一样,但应当优先选择按照普通强奸罪的既遂犯论处,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 99







B有求于A局长的职务行为,欲给A送礼。B花50万元买了一个赝品(B不知道是赝品,以为是名品),然后将赝品和相关“证书”(标价50万元)送给了A。A也误认为是价值50万元的名品而收下。后案发。经鉴定,该赝品的价值为2万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受贿罪既遂。对此问题,存在以下三个不同的处理意见:(1)认定为受贿罪,受贿数额为2万元。(2)认定为受贿罪,受贿数额为50万元。(3)认定为受贿罪,不计算数额,仅按犯罪情节轻重量刑。



案 例 100







A盗窃了国家珍贵文物后,又将该文物出卖给B。B之所以购买该文物,不是为了自己收藏,而是为了转手贩卖。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的数罪并罚,B的行为成立倒卖文物罪,A与B在倒卖文物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成立倒卖文物罪。本案中,A实施了出售文物的行为,B为了出售而购买文物,均属于倒卖文物的行为,二人在倒卖文物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来源:“刑法读库”公众号,版权归创作者所有,本文仅供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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