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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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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顺应“轨道上的大湾区”发展需求,通过广州与佛山协同立法的创新和尝试,加强城市之间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为广州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轨道交通安全,加强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条例》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区的保护广度和深度,细化保护区内作业要求,并为远期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预留条件。








着眼美好生活需要,营造文明安全出行环境。《条例》明确禁止10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和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对文明安全出行做出制度性规定。


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条例》新增互联互通专章,促进广州与佛山及周边城市轨道交通协同配合,进行规划衔接、建设衔接、运营衔接、应急合作, 让大湾区“1小时生活圈”照进现实,为“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贡献广州力量。


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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