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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美国涉华经济制裁半年度特点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法嘉LAWPLUS
2024-09-05

以下文章来源于出口管制和制裁 ,作者任清 程爽

作为“沪航”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一部分,我们将持续发挥“国际经贸人才实训平台”的优势与作用,邀请各个领域经验丰富的实务导师,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于“上海公平贸易”公众号和法嘉LAWPLUS”公众号上开设“实务导师谈形势”专栏,结合国际最新动态及热点事件焦点通报,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的法律合规指导。

本文统计了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2023年度上半年对中国实体和个人实施的经济制裁,简要分析2023年度上半年美国涉华经济制裁特点,展望未来一段时间美国涉华经济制裁趋势,并对中国企业提出几点应对建议。

欢迎大家关注、转发。


 1 

2023年度上半年

美国涉华经济制裁特点


2023年上半年美国涉华经济制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被加入制裁名单的中国实体和个人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度,总计有约76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实体和个人被加入SDN名单(OFAC的其他制裁名单没有新增中国实体或个人),数量远远超过2022年全年被列入SDN名单的中国实体和个人总数(49个)。

第二,从制裁项目来看,伊朗、俄罗斯两个国别制裁项目和防扩散、非法药物贸易两个主题制裁项目是中国实体和个人被加入制裁名单的主要制裁项目。

在国别制裁项目中,OFAC根据第13846号行政令“重启针对伊朗的某些制裁”,先后将20个协助伊朗石油企业销售石化产品的中国实体和个人列入SDN名单;基于第14024号行政令“冻结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特定有害外国活动有关的资产”,先后将13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列入SDN名单;依据第13722号行政令“冻结朝鲜政府、朝鲜劳动党的资产并禁止与朝鲜的特定交易”以向朝鲜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为由,将2名中国个人列入SDN名单。

在主题制裁项目中,OFAC依据第13382号行政令“冻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者及其支持者的财产”,将20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列入SDN名单;依据第14059号行政令“对参与全球非法药物贸易的外国人士实施制裁”,以所谓从事涉贩毒、涉芬太尼等活动为由将19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列入SDN名单;依据第13224号行政令“对实施、威胁实施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士冻结资产、禁止交易”,以所谓反恐为由,将2家中国香港公司列入SDN名单。2023年上半年,没有中国主体因为涉港、涉疆等原因被列入SDN名单。(见图1:2023年上半年OFAC涉华制裁的项目分布)


(图1:2023年上半年OFAC涉华制裁的项目分布)


第三,从制裁原因来看,“向SDN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资助或]财务、物质或技术方面的支持,或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下称“向SDN提供[实质性]支持”)占比最高,共计42次。从事与SDN有关的销售、提供服务、购买、运输、收付款等活动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向SDN提供实质性支持。

例如,2023年5月19日,北京某公司被美国国务院依据第14024号行政令第1(a)(vi)(B)条指定并被OFAC列入SDN名单。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告,该公司于2022年5月、7月和8月向两家俄罗斯科技企业(同日被指定为SDN)运送了数批货物,包括200多个用于航空建模的发动机,以及来自美国公司的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机器,构成向SDN提供实质性支持。

又如,2023年3月9日,OFAC依据第13846号行政令,以协助受制裁的伊朗石油企业使用国际金融系统和销售石化产品(构成向SDN提供实质性支持)为由,将39个实体列入SDN名单,其中包括18家中国企业。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告,这18家企业中有大量设立在中国香港“作为幌子公司代表SDN收款”,或“从SDN处购买聚乙烯,并向其幌子公司付款”等。

“被SDN拥有或控制,或者代表其行事”也是被制裁的重要原因,共有18个实体和个人因此被制裁,其中包括与其母公司一同被列入SDN名单的子公司,与所属公司一同被列入SDN名单的公司负责人、商务经理和会计等个人。

有14个中国实体和个人是因为被认定直接从事了美国制裁项目所针对的行动(所谓参与或试图参与非法药物贸易)而被制裁。

此外,有1个中国实体被制裁的原因是在俄罗斯防务或相关物资行业开展运营,有1个中国实体被制裁的原因是其担任同日被制裁的SDN的领导和高管。(见图2:2023年上半年OFAC涉华制裁的原因分布)


(图2:2023年上半年OFAC涉华制裁的原因分布)


第四,多家公司的负责人、销售人员、会计等与所在公司一同被加入制裁名单,凸显了公司高管和员工作为个人被制裁的风险。美国财政部对这些个人实施制裁的原因包括:参与美国制裁所针对的行动(与所在公司被制裁的原因相同),担任SDN的领导和高管,代表SDN的利益行事等。

第五,在上述被列入SDN名单的76个中国个人和实体中,有24个被添加次级制裁标识。被添加次级制裁标识的实体和个人均是在防扩散、反恐或朝鲜项目下被制裁,在伊朗、俄罗斯和非法药物贸易项目下被制裁的中国实体和个人未被添加次级制裁标识。


2 

未来一段时间

美国涉华经济制裁趋势展望


俄罗斯制裁项目。鉴于俄乌冲突尚无缓和趋势,美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能继续维持并加强对俄罗斯的制裁,且其制裁对象范围已扩大到向俄罗斯方面提供支持的中国实体和个人。2022年,在俄罗斯项目下被美国制裁的中国主体只有2个;而2023年上半年因涉俄受到制裁的中国主体已有13个,增长趋势明显。在俄乌冲突结束之前,美国或将加强对与俄罗斯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实体的关注甚至调查,不断地以涉俄为理由将中国实体和个人加入制裁名单。

伊朗和防扩散制裁项目。如前所述,今年上半年已有20个中国实体和个人在伊朗项目下被美国制裁;鉴于防扩散项目下受制裁的中国主体均从事了涉伊活动(向伊朗提供电子元件、微机电系统、加速度计、陀螺仪、无人机零部件、离心机及相关设备、两用金属等物项,或为前述交易提供金融便利),上半年因涉伊朗而被美国制裁的中国主体实际上达到了40个之多。目前来看,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尚无明显缓和迹象,且在积极实施其对伊朗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次级制裁,中国企业的相关制裁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芬太尼相关制裁。非法芬太尼(包括前体化学品和制造设备)贸易已成为美国近期涉华制裁的重点。2023年5月31日,在美国参议院举行的以对抗中国为主题的听证会上,多名美国参议员和出席听证会作证的政府官员提到了涉芬太尼制裁的问题,表示要“打击非法芬太尼供应链,利用制裁手段切断贩毒集团和制造这种致命药物的中国实验室收入。”2023年7月7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出席应对合成麻醉品威胁联盟的线上会议,并在会上表示美国下一步将重点阻止合成麻醉品的非法制造和贩运,并以联盟形式打击毒品。2023年上半年,已有19名中国实体和个人因所谓向贩毒团伙或个人销售前体化学品、运输造毒化学物、销售或运送压片机、模具或印制假冒药物商标的设备、代表毒贩收付款而受到制裁。


3 

合规建议


与去年相比,美国涉华制裁力度只增不减,且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们建议中国企业提高制裁合规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应对美国制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密切追踪国际热点和美国的制裁立法和执法动态,及时并全面地梳理公司业务,包括排查涉俄罗斯、涉伊朗、涉芬太尼等高制裁风险业务,从企业自身出发评估整体风险和具体交易的风险。

第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从管理层承诺、内部控制流程、培训、审计等维度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制裁合规体系。这既有助于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在违规行为发生时减轻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企业的制裁合规体系既应防控美国制裁风险,也应遵守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对于具体业务和交易,不仅需要评估一级制裁风险,并考虑剥离美国“连接点”(包括使用美国金融系统(以美元结算)、有美国国籍或绿卡员工参与、涉及美国原产货物、技术及服务等),还要重视评估交易“次级制裁”风险。从2023年上半年涉华制裁行动可以看出,即使有关交易不存在美国“连接点”,即使交易对方并未被附加次级制裁标识甚至其在交易开展当时尚未被加入SDN名单,中国企业也可能因向伊朗、俄罗斯的SDN(包括已被加入SDN名单的,以及与中国企业同时被加入SDN名单的)提供支持或实质性支持而受到制裁。

第四,对于具体业务和交易,不仅需要评估公司的制裁风险,还要评估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的制裁风险。

第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采取合规措施。例如,在交易文件中纳入制裁合规条款,要求交易对方遵守适用的制裁法律法规,并赋予本方在特定情形下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权利。又如,在并购中注意对目标公司的制裁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尤其应当注意目标公司自身是否存在被制裁的风险、因违反制裁被处罚的风险以及目标公司的业务收入是否部分来自制裁对象或者受全面制裁国家,视情况要求目标公司作出适当的陈述和保证,必要时在收购协议中加入价款调整条款或者回购条款,并在交割后将目标公司纳入本企业的制裁合规体系并持续监督其合规情况。

第六,建立风险处置预案,用以应对企业自身、客户、员工等被列入制裁名单以及美国对相关国家新增制裁措施等风险事件。如果被列入制裁名单,可以通过申请移出、申请通用或特别许可证、股权结构调整、业务剥离、在美国法院起诉等减轻制裁影响。



实务导师介绍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任清

任清律师是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出口管制和制裁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服务众多国内外客户,并参与相关立法活动,连续多年被《钱伯斯法律指南》评为该领域的领先律师,并获得2021年“亚洲最佳国际贸易律师”大奖提名。

环球律师事务所程爽律师为本文共同作者。


本文转载自出口管制和制裁

作者:任清、程爽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孙凡博参与了本文的写作


*本文不代表法嘉LAWPLUS官方观点,插图来源于网络,仅作学习交流使用。如涉及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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