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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操作
我回来了,好久不见,原因大家都懂。这年头,该说的不能说,让说的不想说。很多时候,写着写着自个儿又给删了,这种自我阉割,自己都瞧不起自己。感觉挺讽刺的,但是没办法。这段时间,主要在玩抖音(viplss13)和微博(装看见),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下。今天来说两件事,大家对比着看,味道会更特别。第一件事。6年级男生用圆规锥子等,在同桌女生的身上扎了218下。家长认为这是校园霸凌,闹到了教育局,并叫来了警察。警方了解情况后说,不构成立案标准,建议双方民事调解。教体局也说,未达到校园霸凌标准。教体局是怎么认定的呢?方法很神奇:他们找来了14个人,有校领导,派出所民警,还有律师等。教体局让这14个人围坐一圈,进行投票,到底是不是校园霸凌。最后的投票结果是,不是校园霸凌。于是,教体局宣布,未达到校园霸凌,大家散了吧。真的,都不知道说啥了。是否校园霸凌,是靠投票投出来的吗?孩子身上218个针眼,难道不是最好的证据吗?如果是闹着玩,会扎218下吗?男生扬言,折磨她就是我的乐趣。这种事,用投票来决定,真是千古奇闻。